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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超過六個月可選擇辦理停保手續
日期 2001-09-01

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停保手續

承保組 周培芬

  近年來,國人因出國進修、派駐國外…等,在外國停留一段時間之情形越來越多,而如果您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如果您打算出國六個月以上且選擇辦理停保者,可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辦理停保手續,即可免繳出國期間之保險費。例如,您被公司派駐國外六個月以上,則可由公司填寫「停保申請表」,向本組辦理停保手續;又或者您預計出國進修或至國外超過六個月以上,在原有之工作辭去後,舊公司將會於您離職之日辦理健保轉出手續,此時請您立即以眷屬身分加保,或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離職至出國前』期間之加保及出國停保手續,俟返國後再辦理復保手續。

  當然您亦可選擇繼續加保並繳交保險費,倘於國外遇緊急傷病就醫(必須為不可預期之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但申請核退費用上限為其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一季本保險給付醫學中心門(急)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之費用標準)。

  要再提醒您的是,辦理停保手續須於出國前辦理,本組將以出國日為停保日;如果您是在出國後才申請停保,則本組將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並不得追溯辦理停保,返國後亦不得追溯補辦停保,以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但是,如果您真正出國期間並未超過六個月,則依規定並不得辦理停保,本組將逕自註銷您的停保,並追繳之前的保險費。

  最後,返國後,請您不要忘記繼續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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