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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投保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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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被保險人及眷屬分那六類?各應在那裡辦理投保手續?...2008-10-29
答:
  1. 除了正在監所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二個月以上者或失蹤滿六個月的人以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四個月以上的人(在台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兒只要辦妥戶籍出生登記),都有義務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 持有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在台灣居留之外籍、港、澳、大陸地區、華僑等人士,除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應該從受雇之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四個月時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3. 大陸地區配偶持有團聚事由旅行證來台自在台連續停留滿四個月之日起,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台灣地區配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4. 第六類被保險人、眷屬及其投保單位︰

類別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對象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眷屬

第一類

  • 受雇者(含外籍勞工)
  • 公職人員、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 雇主
  • 自營業主
  • 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
  • 配偶
  •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限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 以上均需無職業

所屬的機關、學校、公司、團體或個人

第二類

*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

同上

所屬的工會、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

第三類

*農、漁民、水利會員

同上

農會、漁會、水利會

第四類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

聯勤總部留守業務署

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內政部役政署

第五類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

 

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第六類

  • 無職業榮民或榮民遺眷家戶 

同第一類眷屬

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無職業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
  1. 因為工作的性質和投保身分不同,保險對象可分為被保險人和眷屬。眷屬要跟著被保險人一起參加保險,假如被保險人換工作,眷屬也要跟著換投保單位。如果您有被保險人的身分(例如有工作或參加工會),就不可用眷屬的身分參加保險。您可以參照前述表格,按照自己的投保身分和資格,在自己所屬的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
 

 
問: 22.我因為工作不順,離開原投保公司,到下一個工作前,這一段時間該如何處理?可以馬上知道我應繳的保費是多少嗎?...2007-08-07
答: 一、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分為被保險人及眷屬,眷屬包括被保
險人無職業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未滿二十歲之二親等內直
系血親卑親屬。倘保險對象無職業且具眷屬身分,則應以眷屬身
分依附被保險人加保;如不符合眷屬資格,則應於戶籍所在地之
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辦理加保手續。因各類保險對象
應繳保險費並不一致,需等到保險對象加保後,始能確定應繳交
之保費金額及繳交方式。
二、中斷期間如於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加保
則保費係以第六類第二目(地區人口)身分計費,每人每月自付
保險費依中斷期間不同如下: 84/3-85/06應繳交555元 ;
85/07-86/06 應繳交應繳交546元 ;86/7-87/06應繳交576
元;87/7-96/7應繳交604元;96/8起應繳交659元。

 

 
問: 我在公所加保,該如何申請我自己和眷屬一整年的繳納健保費的收據?...2007-02-09
答: 您如果繳費方式是委託銀行轉帳繳費的,本分局將掣發收據統一寄發給您。如果您每月持繳款單繳費,銀行所蓋的存根聯就是收據。
 

 
問: 我繳納健保費收據不全(或遺失)如何補發?...2007-02-09
答: 方式有下列幾種:
〈1〉持身分證或健保卡或戶口名簿至加保的鄉鎮公所、或至本分局聯合服務中心申請補發。
〈2〉經由本分局網站www.nhitb.gov.tw點選民眾投保服務區,點選健保個人資料及欠費查詢進入後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或列印電子收據。
〈3〉電洽本分局電話服務中心:(02)21912006或承保組第十二課,TEL:21006294-21006297;21006288申請補發。
 

 
問: 我在公司上班該如何申請我自己及眷屬一整年的健保費收據? ...2007-02-09
答: 加保於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其保費收據需由公司出具,您可以向投保之單位申請。
 

 
 
更新時間: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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